跳转至

第五章 特殊启示(启示的方式)

普遍启示的不足,把特殊启示的必要性显在光中。但这必要性须被正确地领会。

其中并不含有、所指的也不是说:神会在内里因他的本质、或在外面因种种境况,被迫、被强而必须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启示自己。因为一切启示,尤其那在基督里、藉圣经临到我们的启示,都是神恩典的作为,是他意志自由的裁定,是他那不配得、且千百次已被辜负之恩眷的凭据。惟有在这个意义上,才谈得上特殊启示的"必要":就是它与神自己为他受造界所定的目的,不可分割地相连。若神的美意是要修复那被罪毁坏的受造界,把人重造得如他的形象,并使人重新永远与他同活于属天的福乐里,那么特殊启示就是必要的。因为为着那目的,普遍启示是不足的。

而且,特殊启示之所以被需要,甚至还不是首先因着这目的。因为,当我们看出并承认普遍启示对世界与人的这一归宿是不足的,这看见本身也已经是我们从特殊启示所得的。因为按本性,我们总以为为着自己的得救,靠自己与自己的德行、靠世界与它的财宝就够了。外邦宗教并不构成例外,反倒是这规律的一个印证。诚然,它们全都谈论、全都诉诸一种特殊启示,据说是藉祭司、卜者、神谕等临到他们的。这从侧面又强有力地证明了这一命题:没有人以普遍启示为足,人人心里都感到需要一种别的、比自然与历史所给的更进一步的神的显明。但外邦所诉诸的这些"特殊启示",恰恰清楚地显明:那已经失去与神相通的人,连神在自然中的启示也不再明白,并在寻求、摸索神时走上自己的道路,这道路把他越发领离对真理的认识,越来越深地把他掳去,陷入拜偶像与不义的事奉之中(罗1:20-32)。

所以,神的特殊启示,单为着这一点就已是必需的:好叫我们正确地领会他在自然与历史、在心与良心中的普遍启示,把它纯正的内容从各样人的谬误中剥离出来,从而学会按其恰当的价值来估量它。惟有在圣经之光下,我们才首先看出:普遍启示对整个人的生命有着丰富的意义,然而它连同它一切的丰富,对于达成人真正的归宿,却是不够、不足的。

因此,虽然为着清晰的洞见与良好的次序,我们先讨论了普遍启示、把它的不足显在光中,如今才转到对特殊启示的处理;但这不可被误解为,仿佛我们在前一节里把特殊启示搁置一旁、还没顾及它的内容。恰恰相反,这特殊启示早先就已引导过我们,以它的光照亮了我们探究的道路。

因此,我们如今也不作什么所谓"不带成见"的考察,去问:那已向我们显明其必要性的特殊启示究竟是哪一个、在何处可寻。我们不像我们这时代的怀疑者那样,把各样不同的宗教逐一考察一番,去问它们是否或许向我们提供了我们心里所感需要的、神的特殊启示。因为我们之所以认识到假宗教之为假,我们之所以认识到拜偶像与拜像、占卜与巫术、不信与迷信——无论其粗鄙还是精巧的形态——之为罪、为谬、为谎,这都归功于那在基督里赐给我们的特殊启示。所以,我们若把特殊启示搁置一旁,或哪怕只是暂时地、在方法的意义上不顾及它,那我们就是故意熄灭那照着我们的光;如此行,我们其实是在证明:我们爱黑暗过于爱光,我们的思想与谋算容不下光(约3:19-21)。

其实,普遍启示在一定程度上能使我们看出对特殊启示的需要与它的必要。它也能为这样一种特殊启示的"可能性"举出许多有力的理由。因为,若人不认同唯物论与泛神论、因而实际上否认一切启示,而仍真正相信有一位有位格的神存在,相信他创造了世界、赐给人一个不死的灵魂、并定规人得永远的福乐,且藉他的护理维系、治理万物;那么,就再没有任何原则上的理由,去反对一种特殊启示的可能性。创造就是启示,是一种全然特殊的、绝对超自然的、奇异的启示;谁接受它,谁就在原则上承认此后一切启示的可能性,甚至直到道成肉身的启示。但普遍启示无论能为特殊启示之必要与可能提出什么,对于它的"真实性"却什么也说不出,因为这真实性单单立于神一次自由的赐予之上。特殊启示的真实性,惟能从它自身的存在显明。惟有借它自己的光,它才被观看、被承认。

这特殊启示——神在其中先藉众先知、后藉圣子向我们说话(来1:1),是我们不藉推理与论证、乃藉孩童般的信心去承认、领受的——固然与普遍启示持续地紧密相关,本质上却与它有别。这分别,正如早先已简略指出、如今须更详加阐发的,尤其显在特殊启示所藉以发生的方式、它所含的内容、以及它所着眼的目的上。

特殊启示所藉以发生、并在本节里要处理的那方式,并不总是同一种,而是照神在其中所用手段的不同而有别,因此也用不同的名称来指称:显现、启示、揭示、使人知道、宣告、教导等等。其中尤以"说话"一名引人注目。圣经也把这同一个词用在神创造与护理的作为上。神说,要有光,就有了光(创1:3)。诸天藉耶和华的命而造,万象藉他口中的气而成(诗33:6)。因为他说有,就有;命立,就立(诗33:9)。耶和华的声音发在水上,在雷中发声,震破香柏树,使旷野震动,报应并剿灭仇敌(诗29:3-9;104:7;赛30:31;66:6)。神在创造与护理中这一切的作为都可称为一种"说话",因为神是有位格、有意识、能思想的存有,藉他大能的话语使万物成就,因而在受造物中放入了种种意念,是作他形象与样式的人所能读出、领会的。神藉他手的作为,确实有话要对人说。

论到神藉他手的作为这样说话,异议相对较少。许多否认特殊启示的人,仍乐于谈论神在创造中的启示。但他们之间在这上头又有很大分歧。有些人更多在自然中找到这启示,另一些人更多在历史连同它的伟人中,还有些人则最愿在宗教史连同它的宗教人物中找到它。也有人更强调那从外面在自然与历史中临到人的启示;另有人更看重那在人自己里面、在他心或良心中发生的启示。如今在许多人中间,越来越流行这样一种想法:启示与宗教紧密相关、密切相连,甚至二者有同一的内容、是同一件事的两面。如此,启示便是神与人关系中"属神"的那一面,宗教则是"属人"的那一面。神向各人启示自己有多少,就看他拥有多少宗教;而人拥有多少宗教,就看神向他启示自己有多少。

然而这种看法,本质上根植于泛神论——泛神论把神与人、也把启示与宗教等同起来。持这看法的人,其实再也不能谈论神的启示了,连在自然与历史、在世界与人中的启示也不能。因为,正确领会的启示,正如我们早先已指出的,以神自知自觉、并因此能照他美意把对自己的认识传给受造物为前提。但在泛神论的立场上,神里面的位格、自我意识与自知、因而也包括理性的意志,都被否认了。神不过是万物之本质、万物之中与万物背后的力。所以在这里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神的启示,至多只有神一种无意识、非自愿的显现或运作——一种既不把任何意念、任何观念、任何对神的认识带入人意识里,至多只在人心中激起某种特定心境之心志、倾向、感触的显现与运作,而这些又由那人全然独立、自由地,按其教养与发展的程度加以诠释、诉诸言语。于是实际上,宗教在人类中、在个人里,就成了一个过程,藉此神对自己有了意识、学会认识自己。神并不向人启示、也不向人说话,倒是人向自己启示了神。

因此,这泛神论的路数即使还提说"启示""神的言说"等词,它也不是从它自己的世界观(这些词在其中已再无立足之地)取来这些词的,而是从另一种世界观、就是圣经的世界观取来的,因此也就在一种被篡改的意义上使用它们。但圣经早已把普遍启示称为神的一种"说话",因为它以这样的思想为出发点:神藉那启示,确实有话要对他受造物说、并且说了。圣经借此也持守了神与人、启示与宗教之间的分别。因为,若神有他自己的意念、并认识自己,若他已或多或少地在他的作为中说出了那意念,那么就仍有这样的可能:人因他昏暗的悟性而误解神那些意念,在自己的谋算上变为虚妄。而在这种情形下,宗教非但不是启示的反面,反倒成了对启示一种有罪、错谬的诠释。

正因圣经这样领会神的普遍启示、并在所述的意义上称之为、也能称之为神的一种"说话",所以它就为神在其特殊启示中另一种、更本真的"说话"留下了通道。整本圣经使我们认识神是这样一位存有:他完全自知自觉,能思想、因而能说话。诗篇九十四篇9节的问句——那栽耳朵的,岂不听见吗?那造眼睛的,岂不看见吗?——按圣灵的意思,可以补上另一句:那完全认识自己的,岂不能把对自己的认识传给受造物吗?谁质疑这事的可能性,谁就不但否认那再造之神,也已经否认了圣经使我们认识的那创造与护理之神;正如那按善意、按圣经之意领会神在普遍启示中说话的人,就失去了在原则上反对神在特殊启示中说话的权利。因为神能以特殊的方式启示自己,正因他以普遍的方式如此行。他能在本真的意义上说话,正因他能在比喻的意义上说话。他能作那再造者,正因他是万物的创造者。

神在普遍启示中的说话,与他在特殊启示中的说话,其大分别在于:在前一种情形,神把从他手的作为中推导出他意念的事留给人去做;而在后一种情形,他自己把那些意念说出来,如此把它们呈给人、把它们带入人的意识里。以赛亚书二十八章26节里我们读到,神指教农夫、教导他当怎样作工。但这教导不是以字面的话、如同一节课文那样给他的;而是包含、表达在自然一切的秩序里,在天气与土壤、时令与地方、五谷与麦子的性质里。农夫须极其用心地去认识自然那一切秩序,好领会神在其中给他的教导。他在此难免有失误与差错,但当他终于领会了那教导,他就当把这归功于神——万事都出于他,他奇妙谋略,成就大事。

在普遍启示里,这种实质性的教导,就其目的而言是足够的。因为神藉它所要的,是激动人去寻求他,或者可以揣摩而得(徒17:27),而在寻不见他时,也无可推诿(罗1:20)。但在特殊启示里,他怜悯那四处漂泊、寻不见他的人。在那里,他亲自寻找那人,并告诉他:他是谁、是怎样的。他不把从一堆事实中推导、断定神是谁的事留给人,而是自己用明白的话对人说:我在这里,我是这样的。诚然,神在特殊启示里也使用自然与历史中的事实,来使人认识他各样的美德。而那些事实——它们往往就是神迹——不是启示的附件与添加,而是启示中不可或缺的要素。但它们从不是赤裸的事实、把领会与解释留给我们,乃是四面被神自己的话语所环绕。它们被话语所引介、所伴随、所跟随。特殊启示的核心内容,是基督的位格与工作;而这位基督在旧约中早于数世纪就被预告、被描绘,等他显现、成就了他的工作,又在新约的经卷中被阐释、被讲明。因此,特殊启示归结于基督,但与之平行并相关地,也归结于圣经、归结于神的道。

因此,特殊启示比神的普遍启示,还能以远为本真的意义被称为"说话"。希伯来书首节把神在新旧约中、藉众先知并藉圣子的整个启示,都归在"说话"这名之下。但它同时补上:那启示是多次多方成就的。头一个说法表明:那启示不是一次就完全给出的,而是在许多相继的作为中发生,因而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历史。第二个说法表明:那各样属神的启示,也不是全以同一种方式给出的,而是在不同的时候与光景中发生,因而也循不同的途径、以不同的形式与方式成就。

在圣经许多地方,例如创世记二章16、18节,四章6节及下,六章13节及下,十二章7节,十三章14节等,只是简单地说主显现、说、吩咐等,而没有对这发生的方式再作说明。但另一些经文也对启示的方式撒下几分光,使我们能在神所用的两类手段之间作出区分。

属第一类的,是那一切带着客观(对象性)性质的手段,藉此神可以说从外面临到人、向他显现、对他说话。神就这样屡屡向亚伯拉罕、摩西、向西奈山上的以色列民、在会幕之上、在至圣所里,在烟与火的云中作为他同在的记号而显现(创15:17;出3:2;13:21;19:9;33:9;利16:2等)。或者,他也藉天使把他所要对人说的传达出来(创18:2;32:1;但8:13;亚1:9及下;太1:20等),尤其藉那把主名带在自己里面的约的使者(出23:21)。再者,他在以色列中为使人知道他的旨意,屡屡使用掣签(箴16:33)与乌陵和土明(出28:30)。有几次他以可闻的声音说话(出19:9;申4:33;5:26;太3:17;彼后1:17),或亲自把他的律法写在法版上(出31:18;32:16)。

属这一类启示手段的,还当算上神迹。神迹在圣经中占有如此宽广、显要的地位,在当今却从四面八方遭到猛烈的攻击。如今,要向那些全然弃绝圣经世界观的人为圣经的神迹辩护,是徒劳的。因为,若如无神论与唯物论所教导的,神不存在;或若如泛神论所设想的,他没有自己独立、有位格的存在、而是与世界同为一体;或若如自然神论所宣扬的,他在创造之后就从世界抽身、任凭它自生自灭;那么,神迹之为不可能,就是不言而喻的了。而既然神迹之不可能被预先设定,就再不必去论证它的真实性了。

但圣经对神、对世界、对二者之间的关系,另有一种想法。第一,圣经教导:神是一位有意识、有意志、并且全能的存有,他把整个世界连同它一切的力量与律法呼召而存在,却在其中丝毫没有把他完全的能力用尽。他在自己里面保有、拥有生命与能力无穷的丰盛。在他没有难成的事(创18:14);在神凡事都能(太19:26)。

第二,圣经并不把世界看作这样一个整体:它在其一切部分中拥有同一个本质、同一种实体,只在形态上显出差别。圣经乃是把世界领会为一个有机体,它的肢体虽同属于整体,却各自被赋予不同的能力与使命。在这同一个世界里,有各样不同种类的存有的容身之地,它们虽被同一位属神的能力所维系、所治理,本性上却彼此有别。在那丰富的世界里有物质与灵、魂与体、天与地;其中有无机与有机、无生命与有生命、无理性与有理性的受造物,有矿物、植物、走兽、人与天使。而在人里面,又有他的头与心、他的理智与良心、他的悟性与意志、他的观念与感触之间的分别。在同一个世界里,这一切不同的界域都倚于不同的能力、按不同的律法而运作。万物彼此相关,如同身上的众肢体,但在整体中,每一部分仍有它自己的位置与职任。

第三,圣经教导我们:神与世界虽有分别,却从不分离。神固然在自己里面有他自己、完全独立的存在,但他并不与世界隔绝;恰恰相反,我们生活、动作、存留,都在乎他(徒17:28)。他不但是那在起初把万物呼召而存在的创造者,也是、并且始终是那位主人、拥有者、君王与主,持续地藉他全能、无所不在的大能维系、治理万有。所以万物不但在起头、而是在其延续之中,都以他为其第一因。神藉以运作的第二因各有不同,但一切受造物的第一因,永远是神、惟独是神。

我们若在这些根本思想上与圣经一致、因而站在有神论的根基上,那么一切怀疑或反对神迹之可能性的理由就都不复存在。

因为,凡在自然与历史中发生的,都是神的一次作为、一件工,就此意义而言就是一个神迹。而那所谓的神迹,不过是那同一位在万物中运作之属神能力的一次特殊彰显。这能力在万物中以不同的方式、藉不同的手段(第二因)、按不同的律法运作,因而也有不同的结果。有人说得不错:对石头而言,植物生长是个神迹;对植物而言,走兽走动是个神迹;对走兽而言,人思想是个神迹;照样对人而言,神叫死人复活是个神迹。神既以他无所不在、全能的大能,藉一切受造物作他的手段而运作,那他怎会不能以那同一大能,以另一种方式、藉另一些不同于自然与历史寻常进程中我们所知的手段来运作呢?所以神迹并不是对自然律的破坏。因为圣经虽不把自然律一一列举、也不加以表述,却完全承认它们;毕竟,按圣经所言,整个自然的秩序都在神与挪亚所立的自然之约里坚立不移(创8:22)。但正如人以他的悟性与意志制伏大地、藉他的文化辖制自然,照样神也有权柄,使这受造的世界服事于他旨意的施行。神迹证明:主,而非世界,才是神。

如今,人若没有堕落,这一切本无需论证。那时他必已从他手一切的作为认识、承认神。姑且不去纠缠"若没有罪,是否也会有神迹发生"这问题,我们在此只需指出:那样的话,神迹无论如何也会带着另一种性质、另一种目的。因为如今实际发生过、圣经所记载的那些神迹,是以一种特有的性质与意图为其标记的。

在旧约里,神迹中审判与拯救携手并行。洪水是一个手段,既毁灭当时那邪恶的世代,又在方舟里保全挪亚和属他的人。那些围绕摩西与约书亚之位格而聚集的神迹——埃及的灾、过红海、西奈的颁律、进入并征服迦南——其目的是审判神与他子民的仇敌,并为他自己的子民在应许之地里预备一个安稳的居所。那些后来尤以以利亚之位格为中心的神迹,落在亚哈与耶洗别的时代,就是外邦信仰险要把对耶和华的整个事奉排挤掉之时,并在迦密山上达到高峰,在那里耶和华与巴力之争得以了断。

旧约一切神迹都有一个共同的标记:从消极方面说,它们向列邦施行审判;从积极方面说,它们在以色列民中开辟并保守一块地界,供神持续的启示之用。它们的目的在于:面对一切拜偶像与拜像,使耶和华——那约之神、那子民以色列之神——被人认识、承认为神。你们看,惟有我是那位存在者,除我以外并无别神。我使人死,也使人活;我打伤,也医治;并无人能从我手中救出(申32:39;4:35;赛45:5,18,22)。而这目的一达成,那在基督位格里完全的启示,就随即破晓而出。

基督这位格自身就是一个神迹——在他的来源、他的本质、他的言语与作为上,是世界历史的神迹。因此,他所行的神迹也带着一种特有的性质。第一,他自己在地上生活期间行了许多神迹,就是:那些证明他驾驭自然之权能的神迹(水变酒、奇妙的喂饱、平静风暴、行走海面等);其次是那些证明他驾驭罪之后果——疾病与病痛、人生诸般愁苦——之权能的神迹;最后是那些证明他驾驭罪本身、驾驭罪的罪咎与污秽、并驾驭撒但辖权之权能的神迹(赦罪、驱逐撒但与恶鬼)。在这三类神迹里,基督位格的独特之处已然显露。除极个别例外(如咒诅无花果树),耶稣一切的神迹都是拯救的神迹。他来不是要定世界的罪,乃是要拯救世界(约3:17)。他在这些神迹里也作为先知、祭司与君王而行事,行他父所指示、所交托他的工(约4:34;5:36;9:4等)。

但基督的位格更清楚地在那些神迹中迎面向我们显现——就是不藉他、而是在他身上、随他而成就的神迹。在其中尤其显明他是谁、是怎样的。他超自然的成孕、他奇妙的生与死、他的复活、升天、并坐在神的右边,都是卓绝的救赎神迹。它们比耶稣所行的那些作为,还远为有力地证明他对罪并罪一切后果、对撒但并他整个国度,拥有绝对的权能。它们也比那些作为,还更清楚地把这一点显在光中:这权能是一种拯救、救赎的权能,惟有在新天新地里才要赢得它完全的得胜。

使徒时代由头一批见证人所行的神迹,当看作那被高举之基督的作为(徒3:6;4:10)。它们是必要的,为要证明:那被世界弃绝、钉在十字架上处死、如今被算为已死的耶稣,仍活着,并且不但在天上、也在地上有一切的权柄。旧约的神迹把这一点显在光中:耶和华是神,除他以外并无别神。新约的神迹则表明:那被犹太人钉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稣基督,已被神叫他复活,高举在他的右边,作君王、作救主(徒4:10;5:30,31)。这目的一达成——就是在世上栽立了一间教会,藉圣灵的相通相信、承认父在子里的这启示——那外在可见的神迹便止息,但那重生与悔改的属灵神迹,却在教会中持续进行,直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、以色列全家得救。到末了,按圣经的见证,还要有将来的神迹:基督的显现、死人复活、审判、以及新天新地。

整个启示,都归结于那堕落人类的复兴、世界的再造、以及神被一切受造物认承为神;而在那启示中,一切神迹也都归结于此。所以它们不是启示里一个陌生的成分,不是启示随意的附件或添加,而是构成启示一个必要、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。它们本身就是启示。神在言语与作为中,把他一切的美德与完全向世人显明出来。

在这第一类全然客观、外在的手段之外,还有第二组神在其启示中所用的形式与方式。属这一类的,是那一切带着主观性质、不在人之外、而在人自己里面存在的手段,藉此神因而不是从外面向人说话,而是从里面在人里面说话。

其中居首位的,是那临到旧约中保摩西身上、独特的启示。它被描述为:主与摩西面对面说话,好像人与朋友说话一般(出33:11)。

摩西在旧约里占有一个全然独一的地位,也远远高过一切先知。神向他说话,不藉异象,不用隐晦的话,乃是面对面地说;他见耶和华,不是在异象中,乃是见他的样式、他的形像——不是他的本质或他的面,乃是那在他眼前经过之神荣耀的余光(民12:8;出33:18-23)。

再者,属这些启示手段的,还有梦(民12:6;申13:1-6);异象或异视,就是这样一种状态:肉身的眼向外界关闭,而心灵的眼向对属神之事的观看敞开(民12:6;申13:1-6);尤其还有默示,就是神的灵在人意识里的感言(民11:25-29;撒下23:2;太16:17;徒8:29;林前2:12;彼后1:21)。这最后一种、藉在人意识里感言而有的启示,在旧约里也已屡次出现,但在那里它总还被表现为圣灵的一种运作,从上头、一时地临到先知身上。但在新约里,当圣灵自己已被浇灌下来,默示不但作为启示的形式更为常见,也带上了一种更具有机性、更持久的性质。

这两类启示手段,可以用"彰显"(manifestatie)与"默示"(inspiratie)之名来总括。但在此须记得:彰显的内容绝不单在乎作为,也在乎意念与话语。也不可忽略:这里所指的默示,既有别于先知与使徒在记录启示时所享有的圣灵之运作(圣经的默示或神感 theopneustie),也有别于那作一切信徒之份的内在光照。


译自 Herman Bavinck,《Magnalia Dei》(1909,荷兰文原著,公有领域)。译文以 CC BY-NC-SA 授权。